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工程施工
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质
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
规范、标准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工程包
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厂站
及防洪等工程。凡从事上述工程的施
工企业均按本规定执行。有特殊要求
的工程,需要增、减内容的,按国家
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三条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
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
等应归档的资料, 它是评定工程质量、
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
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
建和扩建的依据。
第四条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主要项目按统一规定表格表式 (见附
件 )。未有统一规定表格的,各地区可
根据需要自行拟定。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的管理工作由施工企业负责。施工企
业应加强对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