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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 提高工
程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报称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
厂及防洪等工程。凡从事上述工程的施工企业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
关规定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到应当归档的资料,它
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
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第四条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项目按统一规定表格表式
(见附件)。未有统一规定表格的,各地区可根据需要自行拟定。
第二章 管 理 与 职 责
第五条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企业负责。 施
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工作的管理的领导, 建立和健全技术资
料管理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