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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现场取样及检测若干规定
目前,工务局所辖工程项目已相继开工,为确保工程质量,
加快工程进度,规范各标段工程的材料检测、标准试验等行为,
现就市政工程现场取样及检测工作作规定如下。
1、 水泥:
( 1)不超过 200t 和散装不超过 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一
次,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可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
等量样品,总量至少 12kg,C30以上砼结构按 1批 /60t 检验。
( 2)工地取样,应在一批到货中取样,由监理和施工单位
共同取样,取样方法按 GB/T12573进行。
( 3)对已进场的每批水泥,视在场存放情况,应重新采集
试样复验其强度和安定性, 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常用水泥, 使用
前必须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 4)施工企业应分别按单位工程取样。
2、 砂:
( 1)同一产地、 同一规格、 同一进场时间, 每 400m3或 600t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