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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业 ? 新建设 2012年第11卷第12期
一、监理组织机构
(一)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构成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组成: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
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专职或兼职的安
全监督员、合同管理员、资料管理员,必要的辅助工作人
员。
(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基本原则
(1)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
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2)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
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
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需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
多不得超过 3项。
(3)项目监理机构组建后,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
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
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
位同意。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要通知建设单位。
二、合同和信息管理
监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