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制定如
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承担下列工程的单位:
(一)新建、改建、扩建和管养大中修的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工程;
(二)市政给水、排水(污)工程(含厂、站);
(三)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含厂、站);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场行为方面:检查建设、施工手续办理情况;项目施工班子、监理班子到
位情况;工人工资支付情况; 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等及企业是否存在转让、 出
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 超越企
业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等。 b5E2RGbCAP
2、质量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