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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工作的意见
徐政发〔 2007〕 22号 (2007 年 2 月 27日 )
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公司 ),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拆迁管理行为
(一)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实行属地负责制, 各区政府及市发改、 建设、
规划、财政、国土、房管、物价、民政、公安、工商、税务、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保障顺利进行。
(二)拆迁人应根据拆迁预评估报告, 按规定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交纳拆迁补偿安置
专储资金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 城建重点工程、 土地储备项目及重大拆迁项目的拆迁补偿安
置专储资金不低于 50%。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专项储存专储资金,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