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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信用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建立优胜劣汰
的市场管理机制, 落实项目经理职责, 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
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 规
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 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市场信用制
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取得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或授权, 对工程项目施
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是市政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
程项目的委托代理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 XX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基础设施
经营活动的项目经理。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
海河坝及供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环卫工程
及新建住宅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