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工程实施细则
[ 发表时间 :2008-07-31 10:05:07 | 作者 : | 浏览 : 1270 次 ]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实施细则
第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评选工作,
推动文明施工管理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健康 持续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浙建建 [2005]41 号文《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及市政行业的特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浙江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安
全文明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
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 省市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市政工程协
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