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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养护工作标准
I总则
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
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城镇道路的养
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的养护。城镇道路中
的桥梁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 99的规
定。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一般规定、路基养护、
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修复、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养护状况的
评定、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养护作业安全防护。
Ⅱ基本规定
一、城镇道路的养护应包括道路设施的检测评定、养护工程和档案资料。
道路设施应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基、停车场、广场、分隔带及其他
附属设施。
二、城镇道路应根据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类别和技术状况
进行养护和评价。
三、根据各类道路在城镇中的重要性,宜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