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征用集体
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通
知
2010年 7月 6日 8:13:50
市物价局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基
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通知
(武价房 [2004]73 号)
各区物价局、市国土规划局各分局:
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武汉市人
民政府令第 148号)第十二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征用的
我市集体所有土地上,其农民住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通知如下:
一、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
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合托管区 )农民宅基地的
所在区位,按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环路分为三类: 一类区为
二环路以内 (含二环路 )的区域, 二类区为二环路至三环路 (中环线 )
之间的区域,三类区为三环路以外 (合三环路 )的区域。宅基地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