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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幼儿园、中小学学校灭火器配备标准及要求
序
号
重要
部位
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要求 摆放位置
1
教学
综合楼
宿舍楼
学校教学综合楼、学生住宿床位在 100张以下
的学校集体宿舍、幼儿住宿床位在 50张及以上有
幼儿园、托儿所每层每 150平方米至少设 1个灭火
器放置点,每个设置点宜设置 4公斤的 ABC类干粉
灭火器 2具。
学生住宿床位在 100张及以上的学校集体宿
舍,应每层每 100平方米至少设 1个灭火器放置点,
每个设置点宜设置 4公斤的 ABC类干粉灭火器 2
具。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
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
影响安全疏散。
2、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
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
且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
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
高度不应大于 1.5 米,底部
离地面不宜不于 0.08 米。灭
火器箱不得上锁。
3、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
强腐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