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 监制
2018 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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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
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台 账 使 用 说 明
1.建筑业企业统计台账是保管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是进行建筑业统计工作必备的数据依据。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各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和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
2.统计台账资料必须依据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及时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