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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应急照明系统 技术交底
编号:01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施工技术交底内容:
一、本工程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及规定:
所有的安装作业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教育,并应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作业人
员必须持证上岗。
1.1 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 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
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1.2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 15S;备用照明≤
15S;安全照明≤ 0.5S。
1.3 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
于 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上方。
1.4 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
1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 20m。
1.5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 不影响正常通行, 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