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气线路敷设
A.一般规定
1.电缆(线)敷设前,做外观及导通检查, 并用直流 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
其电阻不小于 5MΩ;当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2.线路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3.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
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必要时采取相应保护或屏蔽措施。
4。当线路周围温度超过 65℃时,采取隔热措施;位处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场
所时,加防火措施。
5.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的上方和具有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
艺设备、管道的下方。
6.线路与绝热的工艺设备,管道绝热层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200mm,与其他
工艺设备、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150mm。
7.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逢处, 应留有适当的余度。
8.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