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第一版
弱电系统维护保养合同
委 托 方:
承 揽 方:
1
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委 托 方: ( 以下简称“甲方” )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承 揽 方: ( 以下简称“乙方” )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具体
使用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乙方承包甲方所管
理的 弱电系统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资质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本企业是经 验收批准,已取得 资格的企
业。资质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见附件一。若乙方提供虚假证明, 应承担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