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徐州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督促建
设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区新建、 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
等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
第三条 市建设局依法对市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
管理。
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受市建设局委托,
对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 建筑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监督
第四条 在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前, 市建设局对市区工程进行开工前
的安全条件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制度、机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