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条例
2005 年 03月 11 日 10:14
徐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条例
(2000 年 9月 27 日徐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九次会议制定
2000 年 10月 17 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
务院《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本市实际,制 定本条例。
位受建设单位的委
托,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 监理合同等,对
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的监督。
,适用本条例。
(市 )、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 建设监理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
*2〗〖J Z〗第二章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标方式确定监理单
位,实行委托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