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98 号 )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98 号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已经 2004 年 5 月 24 日市人民政府第 28 次常务
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李福全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实施房屋及其地面附着
物拆迁,并需要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 (以下简称被拆迁人) 补偿安置的,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贾汪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