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修 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
稳步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争创示范性高职院校,根据
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 会议精
神,以及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中
的各项要求,特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协调、指导,考核检查系(院)毕
业生就业工作的成效, 成立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由分管就业工作的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宣传部、教务处、
学生处、团委、校企合作办公室、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二、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时间
按每届毕业生就业实际工作时间为限, 一般为跨自然年度, 考核
时间定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