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一、微灌工程规划
1、一般规定。微灌工程的规划应收集水源、气象、地形、土壤、作物、灌
溉试验、能源与设备、社会经济状况与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基本资料, 进行可行性
论证;规划应符合当地农业区划和农田水利规划的要求, 并与农村发展规划相协
调,应包括水源工程、 首部枢纽和管网规划布置, 规划布置成果应绘制在不小于
1/5000 的地形图上,并提出工程概算;平原区灌溉面积大于 100 公顷山丘区灌
溉面积大于 50 公顷的微灌工程,应分为规划、设计两个阶段进行,面积小的可
合为一个阶段进行; 灌水方式应因地制宜地, 可选择滴灌、 微喷灌、涌泉灌等灌
水方式。
2、水源分析与用水计算。微灌工程规划必须对水源的水量、水位和水质进
行分析,利用现有水源工程供水的微灌系统, 应根据工程原设计和运用情况, 确
定设计水文年的供水状况, 新建水源工程, 供水状况应根据来水条件通过计算确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