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原木、原条、杉原条、锯材计算公式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814-84《原木材积表》、GB4815-84
《杉原条材积表》、 GB449-84《锯材材积表》的规定:
一、对 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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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814-84《原木材积表》 的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 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45L+0.2)2 ÷10000
式中: V——材积 (m3);
L——
检尺长 (m);
D——
检尺径 (cm)。(2)检尺径自 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 - l)2(D - 10)]2 ÷10000
(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 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
量。( 4)检尺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