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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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
善室内热环境质量,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
的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活动及实施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
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 建筑节能定义
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 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 设计、新建(改建、扩建)、
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
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
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利用可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