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
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
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
注:本附录一般把 “设计地震第一、 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
第二组、第三组” 。
A.0.1 首都和直辖市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北京 (除昌、平门头沟外的 11 个市辖区 ),平谷,大兴,延庆,宁
河,汉沽。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密云,怀柔,昌平,门头沟,天津 (除汉沽、大港外的 12个市辖
区 ),蓟县,宝坻,静海。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大港,上海 (除金山外的 15 个市辖区 ),南汇,奉贤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