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以下简称《 公路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全国人大法律 (1)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
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路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 实施保护公路、 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以下统称 “路产” )的行政管理。
关联法规: 全国人大法律 (1)条
第三条 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部根据 《公路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