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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抓好集体土地所有权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
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11]60 号)、《国土资
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
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发 [2011]178 号)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任务
1、 通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进一
步完善原村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
2、 对未登记宗地按初始地籍调查要求开展确权登记。
3、 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只发到行政村一级农民集
体,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发到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村民
小组。
4、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