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
1.说明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必须是招标文件所要求产品和服务内容的范围内规定的资质
证明文件,并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可能导致其投
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2.资格文件
2.1 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
2.2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项目有关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的合格证书,国家财政
部、发改委、环保局认定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认证证书、以及能够反映投标产品
质量和技术水平的同行业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2.3 投标人获得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经过省级科技部
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2.4 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银行提供的反映企业资信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