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招标投标各流
程时间期限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归纳,提供给大家,希望为您工作与
学习带来方便。
1. 招标文件发售期: 不得少于 5日。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
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 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
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
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 20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
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
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