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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合同
委 托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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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就 的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 1条:注释
1.1 物业指 ,位于 。
1.2 本合同指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合同》 ,即本合同,建筑面积 平方
米。
1.3 招标代理指以本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时间完成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整个工作形
成。
第 2条:招标代理期限
2.1 本合同招标代理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工作完成时止。
第 3条:招标代理的内容
按照双方约定,乙方提供于甲方之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下列服务:
3.1 拟定招标方案;
3.2 审查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