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 经 2011 年 11 月 30 日国务
院第 18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释义:
条例是对招投标法的细化、补充,增加可操 作性,加强和改进行政监
督,落实违法违纪的责任追究,弥补法律的漏洞。
招投标是招标、投标的俗称。
招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 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
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 场交易
行为。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2 种。
投标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投标人 应招标人的邀请或投标人
满足招标人最低资质要求而主动申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
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价,争取中标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