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重庆瑞雪曦月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重庆谊伟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
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设备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 设备配置
甲方将 斗山 200型 挖掘机设备,数量一台,操作工人一
名,租赁给乙方。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若因乙方原因,租用总时间不足一个月,甲方将按一个月
收取租金,并且设备进退场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三、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
1、 此设备按月计算租金,每月租金为 元整。
2、 从设备到达乙方工地当日起 (即 2017年 12 月 25日)计
收租赁租金,至次月当日为上月租金结算日 (以后类推),
到乙方电话通知设备退场并全额付清租金及相关费用之
当日为合同租金结算截止日。
3、 乙方以公司账户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