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装置引下线的一般规定
建筑物防雷装置引下线的一般规定:
1、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8mm.扁钢截面不应小
于 48`mm `,其厚度不应小于 4mm.当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 其直径不应小于 12mm;
采用扁钢时,其截面不应小 100`mm `,厚度不应小于 4mm.
2、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明敷,并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艺术要求较高者可暗敷,但其
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 80`mm `.
3、建筑物的消防梯、钢柱等金属构件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电气通路。
4、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上于距地面 0.3m至 1.8m之间装设断接卡。当利用
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利用钢
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该连接板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和
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