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 269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 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23
号)、《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
地震局令第 7号)、《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第 327
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
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依法确定的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
的准则和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地震烈度复核、地震
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的确定、地震小区划、场址及周围地震地质稳定
性评价、场区地震灾害预测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