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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 1.2(6)款 项目现场 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 5.1 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
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并安装、
调试完成, 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前的一切风险、 责任和费
用。
第 9.2(1) 款 质量保证期 项目要求质保一年。
第 9.2(3) 款 响应时间 见采购需求
第 13.5 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
式和条件
合同签订后, 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 经采购人验
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场货物合同价款的 50%;
安装调试完成,经运行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95%;
其余 5%作为质保金,在成交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结束后一
次性付清 (无质量问题、 售后服务纠纷, 以及其他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