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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能 监 察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行政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使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监察法》、《中国铝业公司效能监察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效能监察是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定、命令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能力、运
转状态、作用效果和社会效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 它与廉政监察相辅相成,
构成执法监察机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监察对象为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子公司、
机关部(委)室及其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人员。
第四条 效能监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的工作。
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由纪监审计部具体组织实施, 财务、人力资源等有关部
门密切配合。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