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审核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已在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建设或施工单位。
二、办理条件
1.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 30日内向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退款。
2. 工程项目散装水泥使用量达到水泥使用总量的 70%及以上。
三、所需材料
序
号
材料名称
份
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缴款人联 )
1 原件
2008 年 11 月之前缴款的为《 广东
省
政府性基金(预收、退费、结算)
通用票据 》
2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款申报表 1 原件
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
盖公章的复
印件(核对 原
件)
4
工程项目所用散装水泥、预拌砂浆、
预拌混凝土的购销合同及有效发票
(发票须注明购买单位、工程名称、
散装水泥、 砼、砂浆强度等级, 数量,
单价等内容)
1
盖公章的复
印件(核对原
件)
5
广州市散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