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面层铺设 适用于水泥混凝土 ( 含细石混凝土) 面层、水泥砂浆面层、
水磨石面层、水泥钢( 铁)屑面层、防油渗面层和不发火( 防爆的)面层等面
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5 整体面层铺设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水泥混凝土( 含细石混凝土) 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
面层、水泥钢( 铁)屑面层、防油渗面层和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等面层分项
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5.1.2 铺设整体面层时, 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 1.2 MPa;表面应
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5.1.3 铺设整体面层,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 3.0.13 条的规定。
5.1.4 整体面层施工后, 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7d;抗压强度应达到 5MPa 后,方准
上人行走; 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5.1.5 当采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