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1-8-12 9:10:15 被阅览数: 8634 次 来源: 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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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民素质,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充分调动社会各单位在经济建设、政治
建没、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依据《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 (以下简
称《条例》 )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文明单位建设是通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社会主义物质
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是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有效途径。
文明单位是社会示范作用突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先进单位。
第三条 文明单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