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管理监理细则
1 总 则
1.1 本规程依据渠道工程建设需要及设计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
款 21款文明施工文件,创建渠道文明施工工程编制。
1.2 本规程适用于江城县营盘山水库渠道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
项目。
2 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发包人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 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
地的治安保卫、 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发包人对
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招标文件第 29.1款、
第 29.2款和第 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
2.l 治安保卫
(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 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
当地公安部门, 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 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
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 共同维护全工
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
工地和生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