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老 )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第五
十条等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掌握本职工工
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
理能力。为此,公司对员工特别是新进员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
教育,并须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进入操作岗位。对于从事特种作业
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 通过考试合格后, 才能准
许持证上岗操作。
新工人入厂必须进行“三级教育” ,“三级教育”包括厂级安全教
育、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 各级教育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一下
几个方面:
一.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企业的性质及其主要内容:
2.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 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件;
4.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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