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管理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行
为,杜绝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集体土地非
法入市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城市土地资产收益最大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
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国发〔 2001〕15号 )等有关规定,现
就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民或村民持集体土地使用
证(宅基地证)申请办理有关翻建、改建手续时,应先由市
国土资源局重新确定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市建设局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二、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民或村民持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证(宅基地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