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建造 [2013]2 号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
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
各委、办、厅、局、行,自治区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
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38号)和《关
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 [2013] 5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乌鲁木齐地区
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在摸底调查、 测算分析的基础上, 组织编制了乌鲁木
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标准。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