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外 承 包 项目 借 款 合
同
申请贷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 国(地区) 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
在建设银行总行 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
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
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的审核依据,并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 年 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略)。
第四条 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 按年息的 % 计算。超过还款期限, 逾期部
分加收 20 %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