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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相关文件
精神,为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更好地开展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
则。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组, 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 校招生办公室、
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任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校招
生办,办公室主任由校招生办主任兼任。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第三条 各学院相应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复查小组 ”),院长任组长,负
责本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三、入学资格复查程序
第四条新生报到应由本人持我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