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施工、
监理及其附属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
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
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渠道、工程专业性或者保护地
方、部门利益为由, 对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
动实行地区封锁、部门垄断。
第四条地、州(市)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形建设市场,为招标
人依法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提供完善的信息、场所等服务功
能。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