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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精神,
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责任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建设中实施品牌特色发展战略, 创建精品优质工程, 促进行业和企
业市场竞争力的持续创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是湖北省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
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分金奖、银奖工程,由湖北省
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我省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市、州、
直管市、神龙架林区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广场工程 500万元
(含 500万元)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垃圾处理、燃气、供热、
给水管道等)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以上;县(市)道路及排水
工程、桥梁工程、广场工程 300万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