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解答
1. 不需设电梯的公共建筑(如商场,办公楼等) ,如何考虑其无障碍设计?
答: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 第 5.1.1条和第
5.1.2条,建筑的如下部位应考虑无障碍设计: 1.建筑物的主入口,入口平台
及门; 2.底层公共厕所。 3.靠近主入口的疏散楼梯或残疾人专用楼梯等部位。
2. 轮椅坡道是否必须设在主要出入口,可与汽车坡道共用否?
答:原则上轮椅坡道须设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 如果次入口离建筑的电梯厅、
残疾人专用楼梯等无障碍垂直交通工具较近时, 可考虑将轮椅坡道设在建筑
的次入口,但不得与汽车坡道共用。
3. 《住宅建筑规范》第 9.1.2条关于“相邻套间”之间防火分隔,对于相邻
套房的分户墙,如何量化执行?
答:住宅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指相邻住户分户墙)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具体量化见如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