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明确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
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 各级、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
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一)公司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 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对本企业安全生产
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
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
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