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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监理控制实施细则
一、临时用电
1、施工临时用电要有专项方案,由专业工程师或具有相应资
格的人员编制。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
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 并不得搭设作业棚,
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它杂物。
4、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界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
安全操作距离,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的一侧。
5、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
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
6、施工现场予埋的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
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
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
的零线引出。
8、作防雷、接地的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