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违章处罚规定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具体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
生。特制定本施工安全违章处罚规定:
一、违反安全 管理
1.进厂时未与我公司签定 《施工安全协议》 ,擅自开工建设的, 对施工单位罚款 1000
元;
2.安全管理人员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到期不整改的,对施工单位罚款 1000 元;
3.各施工单位必须对新进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施工现场每发现一人未受安全教育对
施工单位罚款 50 元;
4.各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办理临时出入证,在施工现场每发现一人没有办理临时出入
证的,对施工单位罚款 50 元;
5.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罚款 200 元,超期未复证
者按无证者处理;
6.施工单位领导或管理人员强令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者,予罚款 500 元。
二、违反安全 防护措施
1.脚手架、龙门架、井架、塔吊未按有关规定搭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