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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3 供热管道焊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作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并设安
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2. 焊工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接
操作证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3.
凡患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精
神病或神经官能症者,不得从事焊接作业。 4. 焊接 (切割作业中涉及的电气安
装引接、拆卸、检查必须由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作业,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
术交底具体要求。 5. 高处作业必须设作业平台,宽度不得小于 80cm,高处作
业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且严禁下方有人;作业时,应设专人值守。 6.
焊接 (切割作业后必须整理缆线、锁闭闸箱、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待焊、割件余
热消除后,方可离开现场。 7. 焊接作业必须纳入现场用火管理范畴;现场必
须